必须了解食品包装设计的相关法律法规
食品包装设计其实就是食物的面目,暴露在大众眼前。对消费者而言,食品包装是自己了解该食品最直接的途径,以上都是食品包装的一些基本情况,帮助自己对食品有一个直观的认识。对生产商而言,食品包装设计是介绍其产品最直接、最有效的方法。但食品包装也有规定,2006年推出的新版《强制性国家标准》正式实施,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食品,一律不得上市销售,面向公众。那到底这些标准包括什么呢?
了解和掌握食品包装设计的相关法律法规。
标签上所用的名称如果是真的,必须是有效的。
新法明确要求,在标签上,可以使用音译名、别名、新创名等,但必须在标签上的名称附近标明在行业内或国家规定的有效名称,所标注的商品属性必须真实,不得有误导消费者之嫌。比如说大家常喝的优酸奶,优酸奶的名字可以写优酸乳,但在这旁边要明确注明是酸奶。
在国内市场上流通的商品,外文字体应小于中文字体。
除商标注册外,食品包装设计新规中规定,其他均应使用中文,如果是国有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,字数不得大于汉字。举例来说,如果进口食品的包装大于20平方厘米,其中标注的符号、汉字等不得超过1.8公分,标签上的汉字不得小于外国文字,并且必须有中文注解。归根结底,这是在中国市场,产品需要入乡随俗。
生产日期必须清楚,并符合标准。
新法中指出,在此之前,许多食品的生产日期标注一般都会笼统地写上“见外包装”,因此生产日期必须标注在特定的位置,而不能只写出外包装的大尺寸。另需注意生产日期是产品出厂检验的日期,一定不要写成其他日期。有些产品需要封罐冷藏,此后还要几天进行检查,但产品的生产日期写在检查之后的日期,这是不合理的,需要写出食品加工完成后的日期。
新法中还有很多其他的规定,比如说,食品包装设计上不能出现暗示功效的字样,如果是转基因食品,必须在外边标明,如果食品中含有防腐剂,必须每一种防腐剂的名称都标明,等等,这些都是对消费者非常重要的信息,不可草率。